拖欠工程款后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杭州债务律师郑雪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如果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认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如果没有提供担保,法院有权驳回申请。
一旦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如果裁定采取了保全措施,执行将会立即开始。然而,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天内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对于拖欠工程款拒不执行判决书,以下情形可能涉嫌犯罪:
- 在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不执行,并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
-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请注意,以上是基于一般情况,并不能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在处理复杂情况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以获取针对性的解答。郑雪娟律师联系方式:156690902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