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杭州离婚律师郑雪娟
郑雪娟律师建议: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您的配偶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您可以考虑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可以成为撤销婚姻的原因。
如果您决定撤销婚姻,您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证明您的配偶隐瞒了重大疾病。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医疗证明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的配偶隐瞒了重大疾病。
请注意,撤销婚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与专业的律师合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请记住,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前,您可能需要与您的配偶进行详细的协商,以解决婚姻关系中的其他问题,如财产分配和抚养权等。
总而言之,如果您的配偶在结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请尽快咨询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案例分析
林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0年6月28日登记结婚。
在登记之后,张某向林某坦白其患有艾滋病多年,并且长期吃药。2020年7月,林某被迫人工终止妊娠。2020年10月,林某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婚姻无效。
诉讼中,林某明确若婚姻无效不能成立,则请求撤销婚姻,对此,张某亦无异议。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等合法权益,张某虽患有艾滋病,但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林某又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张某对此亦无异议,为减少当事人讼累,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处理。
张某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告知林某的重大疾病,但张某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林某,显属不当。
故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林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民法典条文指引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例总结
本案是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婚姻的典型案例。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形,民法典明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不仅有效保护了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的良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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