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服务范围
  • 微信咨询
  • 电话咨询

网络犯罪分类

  • 代理当事人提出申诉意见;
  • 代为制作申诉材料;
  • 代为再审立案,参与再审案件的辩护。

1 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非法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

2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传统犯罪

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的盗窃、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

接受企事业单位、各种社团法人的聘请,进行网络犯罪预防、高管执业刑事风险防控培训。

为企业与个人有效避免行政、司法追究提供经营合法化与合理化设计,提出法律风险咨询意见。

  •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 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 就涉嫌犯罪案的事实与证据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律师意见书。
  • 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 调查和收集证据;
  • 参加法庭审理;
  • 提出对涉嫌犯罪被告人无罪、罪轻或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